【学点哲学】哲学与时代|道德何以能够作为可以希望幸福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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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点哲学】哲学与时代|道德何以能够作为可以希望幸福的前提? 人们意图在现实中实现单纯的幸福是不可能的(这也是康德希望问题“显性结构”中的第三个组成部分——“幸福的实现”问题)。同时,通过前面的比较阐述,笔者也解答了道德与幸福在康德视域中的定位问题。至此,人们在继续探讨解决希望问题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只有道德(做了我应当做的)才能成为可以希望幸福的前提,而不道德(或者不具备道德资格)就不能成为可以希望幸福的前提呢?对此,本节试采用反向的思维方式进行分析。 不道德为何不能作为可以希望幸福的前提 不道德的本质:幸福准则与道德法则的颠倒 康德认为,一个行动的真正道德价值在于作为意志规定根据的动机,如果行动的最高或唯一动机是道德法则,那么该行动就是道德的;反之,如果行动的最高动机是道德法则以外的其他原则,那么该行动就是不道德的或者是没有道德价值的。这适用于人们对一切行动的道德判断,是判断一个人及其行动是否具有道德价值的最根本标准。为此,康德指出:“在一切道德评判中最具重要性的就是以极大的精确性注意到一切准则的主观原则,以便把行动的一切道德性建立在其出于义务和出于对法则的敬重的必然性上,而不是建立在出于对这些行动会产生的东西的喜爱和好感的那种必然性上。”在此,康德道出了人们进行道德判断时经常出现的两种标准:一种是动机论标准,另一种是后果论标准。也就是说,只有恪守动机论标准,才是道德评判的正确做法;而采纳后果论标准,则是道德评判的错误做法。因为,一切的后果论最终只能导向功利主义,如果行动以可期待的后果作为动机,这样的行动本身没有任何道德价值,或者说这种行动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基于这种动机论的道德观,康德认为,一切不道德(没有道德价值)的行动,都是因为其在动机(意志的规定根据)上出了问题:没有将道德法则作为行动的最高或唯一动机。这种情况可以归结为幸福准则和道德法则的颠倒。所谓的颠倒,就是把两者的次序弄颠倒了,本该把道德法则作为行动的最高或唯一动机,而人们却错误地把幸福准则作为行动的最高或唯一动机了。 关于幸福准则,康德认为,其本质是一种“自爱”原则。所谓的自爱,就是将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都落到“自身的幸福”上。自爱又分为两种情况,即“自然的、纯粹机械性的自爱”和“自然的,但却是比较而言的自爱”。前者不需要理性的参与,主要包括自我保存(食欲、打斗等)、繁衍族类(性-欲、情欲等)、与他人共同生活(合群性、依赖性等)等本能,这个层次的自爱是纯粹动物性的、自然的;后者则需要理性的参与(但只是一种“技术上实践”的理性,不是纯粹实践理性),主要包括地位、荣誉等比较性欲求,这个层次的自爱是“人性”的,但其仍然属于自然性或者是自然性的一种延伸。显然,如果以这些自爱原则作为行动的最高或唯一动机,那么行动就是不道德的或者没有道德价值。 总之,康德视野中的道德与不道德,完全是基于行动的意志规定根据是否和道德法则相一致这一标准。一切不道德的本质,都是行动动机的颠倒:幸福准则与道德法则的颠倒—道德法则被置于幸福准则之后(下)。在此,需要再次强调一点:行动客观上(表现出来的)的合法则性,并不等于行动主观上(动机)的合法则性,只有后者才是真正道德的,而前者则可能是不道德的(如果其动机不是道德法则,这样的行动被康德称为“伪善”)。 不道德不能作为可以希望幸福的前提的原因 在康德的文本中,关于不道德为什么不能作为可以希望幸福的前提这个问题,并没有被明确地提出来,但这对于康德的希望问题来说,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即便如此,只要认真分析康德的文本,还是可以从中得出明确的答案的,因为对此问题的回答已经隐含在他对道德问题的论述中了。 首先,可能有人马上会想到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不设前提或者没有道德前提,为什么就不可以希望幸福呢?因为康德说过,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天性,那么似乎只要是人,那就有希望自己幸福的自然权利。当然,如果问题仅仅停留在此,每个人似乎都有希望幸福的权利,这种权利根本就不需要什么前提作为条件。但是,又有问题由此而生:如果是这样的话,人就会和动物一样,只能是一个纯粹的自然存在者。即从自然的角度看,人们不需要任何前提就可以希望自己的未来能够获得幸福,显然,这是一种将希望当作一种纯粹主观的自然愿望来看待的做法。于此,也不存在人的希望合理或者不合理(而这正是康德在希望问题中所强调的,具体详后)的问题。由此而来,一切的希望就会是动物性的或者是盲目的,更为糟糕的是,在此预设了希望幸福的主体(人)仅仅是一个自然的存在者这个前提。很显然,这样的希望并不符合人作为一个“有限的理性存在者”这一特殊身份的特征。因为,这样做降低了人(以理性和自由为本质)的地位,而将之放在了和动物同等的层面上。这样的结果,不但康德无法接受,同时还会遭到整个西方近代启蒙哲学的坚决反对。 其次,可能人们也会想到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没有道德资格(不道德)也可以希望幸福,又可能导致什么问题呢?通过第一章的论述可知,西方传统哲学由于对道德的理解困境等原因,虽然没有很好地解答希望问题(核心是德福悖论),但也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对于希望问题来说,只有德福一致,才是可理解的或者符合正义原则的。而不道德的人可以希望自己的未来享有幸福,这几乎是任何正常的理性都不能接受的结论。西方传统哲学(或宗教学)中的“末日审判”理论、东方哲学(佛学)中的“因果报应”理论等,均是最好的证明。对于这种正常的人类理性之念想,康德当然也不会拒绝。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康德对希望问题—“我可以希望什么?”中的“可以”,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德文中的“可以”对应的词汇是darf(英文是may),其主要的意思是“被允许”的意思,也就是说,它关涉的是希望的合法性或者合理性问题。可见,“可以希望幸福”和“能够希望幸福”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后者中的“能够”,对应的德文词是kann(英文是can),其强调的是“实现”的问题。换言之,从某种程度上讲,“可以”强调的是逻辑问题,而“能够”强调的是现实问题。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如果和对幸福的希望联系起来,不道德也可以希望幸福的话,其就不符合逻辑,从而不具有合理性。 最后,人们还会看到:不道德作为可以希望幸福的前提,可能会面临种种矛盾。如上所述,如果不道德也可以作为希望幸福的前提,那将是不符合逻辑的。康德认为,所谓的不道德就是行动中没有将道德法则作为意志的最高或者唯一规定根据(动机),从本质上讲,它是将幸福准则和道德法则颠倒过来了,以幸福准则作为行动的最高或唯一动机。这种不道德如果作为希望幸福的前提,将面临诸多不可解决的问题和矛盾。其一,以幸福准则推论出希望幸福的荒谬性。如果不道德也可以去希望幸福,这时希望幸福的前提就是不道德,而一切不道德,其本质都在于将幸福准则作为行动的最高或唯一动机。暂且不论幸福准则是什么,如果用一个幸福准则作为前提(人的天性是追求幸福),然后设定人们可以在这个前提下希望幸福,这不就是一种同义反复的荒谬逻辑吗?其二,如果跳出以上框架,仅基于希望幸福是每个人的天性,从而认为人们可以希望以后“能够”享受幸福,并为此也付诸大量的努力去追求幸福,其结果又会怎样呢?根据康德对幸福的定位,这种做法既愚蠢,又永远都不可能达到。因为:“凡是按照任意(Willkür)的自律原则该做的事,对于最普通的知性来说都是很容易而且不加思考地就可以看出的;凡是在任意的他律(幸福准则就是他律—笔者注)前提下必须做的事则很难这样,它要求世界知识;就是说,凡是作为义务的东西都自行向每个人呈现;但凡是带来真实而持久的好处的东西,如果要把这好处扩延到整个一生的话,都总是包藏在难以穿透的黑暗中,并要求有很多聪明来使与之相称的实践规则通过临机应变的例外哪怕只是勉强地与人生的目的相适应。然而德性法则却命令每个人遵守,就是说一丝不苟地遵守。所以在评判什么是按照德性法则所应该做的事上必定不是很难,最普通、最未经训练的知性哪怕没有处世经验也不会不知道处理的。”也就是说,如果把幸福准则(一切不道德的本质)作为行动(哪怕是一生的行动)的唯一意志规定根据,那么人们只能永远行走在“难以穿透的黑暗中”。而这个“难以穿透的黑暗中”,既包含人类作为自然存在者的各种无能、各种贪婪、善变天性,也包含自然界的“狡计”等,这将注定人们对幸福的单纯、盲目的追求永远没有完结,也永远毫无结果(对于其中的原因,本书在论述幸福概念时已详细说明)。可见,如果不道德也可以成为希望幸福的前提,那么这种希望就不可能得到实现,而永远只能是一种奢望甚至是失望。 综上所述,不管从人的地位和尊严(理性)角度,还是从人类理性的接受能力、逻辑、现实等角度来看,不道德都不可能作为“可以希望幸福”的前提,或者说,没有道德资格这个前提就谈不上“可以希望幸福”。 道德能够作为可以希望幸福的前提的理由 基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康德完全是基于“理性主义”的立场来看待希望问题的,如果置这个基本的立场而不顾,对康德关于希望问题的解答进行盲目的批判,其举动显然是鲁莽的、草率的,甚至是肤浅的。当然,康德在此也面临一个问题,即他这种基于“理性主义”的立场(或前提)对待希望问题的做法,其合理性又在哪里?为此,接下来重点分析道德何以能够作为“可以希望幸福”的前提这个核心问题。 道德作为可以希望幸福的前提之合理性 在康德的哲学中,道德作为可以希望幸福的前提具有合理性,其主要原因是基于道德行动的意志规定根据——道德法则之唯一性和纯粹形式性。首先,道德法则的唯一性。康德强调,“定言命令只有一条,这就是: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也就是说,作为道德法则的定言命令只有一条:你行动的动机必须能够成为一个理性的普遍规律。由此,在希望问题中,道德如果作为前提,就是一个可以确定的、毫无疑问的前提,它的确定性不需要再到处寻找和考证。在这样确定的前提下,人们去希望,这个希望本身具有“可靠性”。反之,如果希望的前提无法确定,它本身是杂多的、感性的、多变的,这样的希望将永远像漂移在水面上的浮萍一般,既无所依,也不知所向,只能盲目地随风浪而动。同时,因为“一切的希望都指向幸福”,而幸福本身又是一个无法确定的、多变的概念,其完全随人的主观感受改变,因此,人们由一个无法确定的前提去希望另外一个无法确定的对象,这是一个没有任何意义的希望行动。反之,如果人们以一个确定无疑的前提(道德),去希望一个无法确定的对象(幸福),这样的希望行动,则是可以被理解和设想的。在此,人们至少可以确定前提和对象之间的相互匹配性,它们之间应是一种精确的、成比例的相互匹配,这完全是合乎人类理性的结论。 其次,道德法则的纯粹形式性。所谓的纯粹形式性,主要指不关涉任何具体的质料和对象,具有纯粹形式性的东西只能是一些客观的规律。当然,这里说的规律即是康德所说的道德法则,它完全由理性给出:“它们告诉我们什么是应该发生的,哪怕它也许永远也不会发生,并且它们在这点上与只涉及发生的事的自然律区别开来,因此也被称之为实践的规律。”如此,在“实践的规律”的指引下,人们知道自己应该去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人们知道什么事情应该发生,什么事情不应该发生。这不正是人类一切希望本身所祈求的结果吗?人们希望幸福,是因为人们认为幸福应该发生,哪怕在现实中这样的幸福永远不会发生;但只要人们做了自己应当做的(即道德的),就会认为相匹配的幸福应该发生。由此可见,这是一个由规律而来的“希望的原理”。它完全可以由人类的理性所把握,可以为人类理性所理解或者说它本身是合理的。而与此相反,如果没有这个形式性的规律作为前提,一切对幸福的希望就会凌乱不堪,无法为人类理性所理解和穿透,它永远只能在黑暗中盲目穿梭。 可见,康德将道德作为“可以希望幸福”的前提是合乎人类理性的。这样的希望具有确定无疑的前提,并且这个前提是一个纯粹形式性的规律,基于这两点,希望才可能有所依和有所向。因为,这样的希望能够被明确地规定着,而不是被盲目地规定着,后者充其量只能是一种人类情感上的狂热,合情但不合理。 道德作为可以希望幸福的前提之人本性 道德作为可以希望幸福的前提,除了合理性之外,还符合人本性。关于人本性,西方哲学自古以来就有多种说法,但也有基本共识:确立人在宇宙中的特殊地位,以人自身作为目的,而不需要其他的目的作为其存在价值和意义的条件。在康德视域中,这种人本性只能是人的自由本性。因为只有自由是自因的,自己就是自己的原因,其不需要任何其他外在的原因作为前提条件,这是人存在于世的特殊价值和意义,也是人的尊严所在。人的自由本性,使人区别于神,也区别于其他一切天地万物(特别是动物)。 显然,要让这种人本性体现在人类的希望中,就只有通过“自由的希望”来实现。因为如果希望仅仅着眼于对未来的幸福这个感性的、主观的自然层面的诉求上,那么希望就是模糊的、无法捉摸的,最终一切对幸福的希望也只能是一种虚妄或者永远没有结果的奢望。更严重的是,这种缺乏“人性”前提的希望,只能是“他律”的,同时是“物性”的,其完全受制于一个人们无法把握的外在感性对象,并且这样的希望也客观上造成了希望主体(人)的工具化,由此,人将成为一种希望的“工具”或者“手段”,换言之,这样的希望就会具有“物性”的特质。而按照康德的思路,如果以道德作为可以希望幸福的前提,即通过“做了我应当做的”这种道德行动,然后才赋予人类希望幸福的合法性,就会使人类的希望行为具有更高的价值,即人的自由本性所赋予的价值。对此,康德强调:“人类通过行动能够和应当为自己争取的更高的价值毕竟在于意向,而不仅在于行动。”也就是说,人类通过以道德法则作为最高或唯一动机的行动(即道德行动),可以为自己争取到更高的价值,这种价值显然是人作为人(区别于动物)的应有价值或者尊严。概言之,以道德作为前提的希望,彰显了希望的“人本性”价值,或者说彰显了希望之为人的希望的价值所在—道德与自由。 与之相反,如果仅仅把希望幸福理解为人类自然天性中一种不可避免的自然愿望或者诉求,而缺乏道德这个前提,希望将变成一种纯粹经验主义的感性愿望,其永远不可能成为一条人们能够贯彻到底的规律。同时,更为严重的是:“也正因为如此,经验主义连同一切爱好,如果它们(不论它们被剪裁成它们所想要的怎样一种形态)被提升到一个至上的实践原则的高位上来的话,都是贬低人类的,并且由于它们仍然如此有利于一切人的情愫,经验主义出于这一原因就比所有的狂热都要危险得多,后者永远不可能构成大量人群的持久状态。”换言之,如果将对幸福的希望仅仅系于人类的一种经验主义追求,并将之作为一条至高的实践原则,这是对人类本性的一种必然贬低,放弃了人类之为人类所应有的本性—自由。同时,这也可能导致一种对幸福希望的盲目狂热,即便这种狂热不可能长久持续。可见,如果人类不想因为希望幸福而贬低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就必须警惕仅将希望问题当作一个纯粹经验主义(理论的)问题的做法。唯有将道德作为前提,人类的希望才真正具有人本性,这样人类才既不贬低也不抬高自身,而是将自身放在适当的位置上。 总之,康德将人定位为同时属于两重世界(感觉世界和理智世界)的特殊存在者,作为感觉世界的存在者,人类的天性是追求幸福,并将幸福当作一切希望的对象来看待;而作为理智世界的存在者,人类的本性是追求自由(或者道德)。因此,要真正确立人类作为两重世界存在者的希望,使希望问题体现合理和合乎人本性的特征,从而确保人类希望的行为具有价值和意义,对希望问题的定位和理解就必须关涉人的两重性特质。具体而言,就是将道德作为可以希望幸福的前提,即将道德与幸福统一于希望问题之中。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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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12【学点哲学】哲学与时代|道德何以能够作为可以希望幸福的前提?